广西黄庆忠、邓冠群冤案进展(三) ——杀鸡不必用牛刀
今天2021年11月16日,上午,我接到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(原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)0771-7835720的电话通知,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将于明天11月17日下午到马山县我的家里了解、核实黄庆忠冤案的申诉情况。我心中有喜又有忧。喜的是:法官能登门向申诉人了解案件的情况,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进步,我感觉就象神仙下凡一样,很接地气。忧的是:申诉30年来,从来没有一个法官过问我们的案情,法官能登门,不知是祸还是福。
中午,邓冠群大哥电话告诉我:接马山县公安局电话通知,让他在武鸣本宅等候,下午三点,公安人员将对其本人要做询问笔录。
我很纳闷:昨天11月15日上午,邓哥不是让中央督导组叫上南宁市要过笔录了吗?中央督导组还告诉邓冠群,已有督导员正在受理我们的案件,这马山公安局怎么又来要笔录了呢?
晚上19:55分,我正在家里吃晚饭,接到0771-6822501马山县刑侦队的电话,让我马上到县公安局刑侦队来要笔录。我吃完饭后,大约九点钟,我来到刑侦队,接待我的是:警号107166的梁警官,还有一位李警官在旁边。
我:梁警官,找我有什么事?
梁:我们接到南宁市公安局指派任务,让我们来核实你对黄庆忠、邓冠群故意杀人一案的原办案人员的控告是否属实。
我:属实。
梁:你是通过什么途径到什么地方控告的?
我:我是通过《人民日报》公布的:国务院A049号信箱和中央政法委打黑除恶12377平台投送的。这个事情,马山公安局有管辖权吗?按照法律规定,马山县公安局我全体人员都要回避,只有比马山县公安局更高一级的监察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公安部门,才有权限来受理我的控告。
梁:今天下午,我们也去找邓冠群要了笔录。你们已控告到国家上层部门,是市局指派下来的,你就配合我们一下,完成一个任务吧。
我:你们这样违反程序乱来,如果我和我的家人在财产和人身安全方面受到影响,我要你们承担一切责任。
梁:不会的。只有我们几个办案人员了解情况而已。你们有什么诉求?
我:公安局想招安我们?
梁:不是,想了解你们的诉求?
我:一、依法追究原黄大环被杀害办案人员的渎职罪、刑讯逼供罪,暴力取证罪、包庇罪等法律责任;
二、马山县公安局必须提交黄大环被杀害现场的物证以验证和查明真凶,严惩凶手。如果该现场物证被丢失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;
三、查明黄庆忠在广西桂林监狱死亡的真相,给我们家属一个公正的说法。
梁:我们只是核实、上报而已。你的诉求,我们只能向上级反映,由上一级部门来完成。申诉和控告,两个内容不同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,你们申诉的案件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只能通过法院的途径来申诉。。。。。。。
回家后,我细细想:原审法院明天就要来核实情况了,而昨天又是中央督导组叫邓冠群去核实情况,并告诉他说已有督导专职人员督办我们的案件,为什么马山县公安局急匆匆地赶在法官到来之前,连夜叫我们去要笔录呢?难道这就是广西司法的特色吗?
明天法官到来的时候,我要告诉他们,公权力可以任性地把我们维权人当成蝼蚁来踩踏,但是没有必要动用公安来摆上这么大的阵势——杀鸡不必用牛刀。
唉!黎明前是最黑暗的时候!